关于举办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2日 15:12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我们将不断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推进青少年足球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将继续举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游戏时间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男子组:江西省赣州市
女子组:湖南省长沙市
3. 群组设置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比赛形式
采用11人制比赛方式,采用锦标赛制进行小组赛和排名赛。
五、参赛队伍
每个类别有32支参赛队伍,男女队伍共64支。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各组别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六、文化教育活动
(一)比赛期间,组织各参赛队因地制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二)通过讲座、观看宣传片等方式组织开展比赛纪律和反兴奋剂教育。
(3)组织和观看国际足球比赛的教育视频。
7. 资金
(一)竞赛组委会承担竞赛期间市内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八、相关要求
各参赛单位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编制并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赛事组委会邮箱。
电子邮件地址:
全国体育学校联合会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景川(男队)、
林静媛(女子组)、
附录:
一、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2. 登记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13 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1、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中国足球协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主办单位
全国体育学校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男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江西赣州
女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湖南长沙
3.年龄设定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后出生)
4. 资格条件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队必须就读于各级各类体校(体校、竞技体校、少儿业余体校、单项体育学校)学校、体育中学)、足球学校必须以单位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每组选拔一支代表队报名比赛。 各参赛单位填写《比赛报名表》,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编制并加盖公章,并按报名截止时间按要求报组委会。
(3)运动员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 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本次比赛。 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4)参赛队伍须提供运动员健康证明(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和全体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需包括往返比赛场地和比赛期间的行程) 。
(五)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名单将在全国体校联合会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须书面报告全国体校联合会竞赛部。 以单位名义举报的,须加盖公章; 如果以个人名义举报,则需要签名。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异议。
五、竞赛方式
(一)比赛形式
采用11人制比赛。
(二)比赛形式
1、采用赛会制,每组共32支球队。
2、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组赛。
第二阶段:每组前两名晋级淘汰赛,直至决出1-8名。
(三)每队注册队员不少于18人,不多于20人,其中注册队员中至少有2名守门员。
(四)每队可申请领队1名、主教练1名、队医1名、助理教练或官员2名,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超员政策稍后公布。
(五)各队如需更换随行人员,须在比赛前至少14天向组委会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更改。 报名后公布各队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更改或补充。
(六)参赛队报名时须申报至少2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注明主副色。 1号是守门员。
(七)各参赛队伍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八)赛程公布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评分及排名方法
(一)小组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1、小组赛进行单循环赛,每场比赛决出胜者。 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出现平局,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常规时间内获胜的球队将获得3分。 获胜的球队将获得2分,失败的球队将获得0分,积分多的球队将排名第一。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条件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比赛,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常规时间内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常规时间内积分相同、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小组赛常规时间内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5)小组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数多的球队,积分相同的球队排名靠前。
(6)小组赛中积分相同、红牌数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七)小组赛积分相同且黄牌数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8)如仍相同,则排名并列。
(二)小组赛各小组同名次的确定方法
1、若各组参赛球队数量相等,则各组中排名相同且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若各组参赛球队数量不等,计算球队成绩时,以球队数量较多的球队与小组垫底的球队(或差值倒数几名)的差值为准球队数量)比赛结果(比分、进球数、红黄牌等)不计入比分。 每组积分最多的球队将排名第一。
3、如果每组中排名相同的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排名:
(1)小组赛常规时间内积分相同且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小组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数多的球队,积分相同的球队排名靠前。
(3)小组赛中积分相同、红牌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4)小组赛积分相同且黄牌数较少的球队排名靠前。
(五)如仍平局,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三)交叉淘汰赛和比赛确定其他名次
每场比赛必须由获胜者决定。 如果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出现平局,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协纪律守则》。
(3)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或中国足协标准的比赛用球(5号球),气压为0.6-0.9个海平面大气压。
(四)比赛场地:在组委会认可的天然草坪或符合国家比赛标准的人造草坪上进行比赛。 场馆所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比赛时间
比赛时长80分钟,每半场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六)比赛选手
1、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11名球员、9名替补球员和替补官员的名单。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查验。 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7名球员,且必须在3次换人以内完成。 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不在替补名单上的球员不得被替换。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防护袜。
2、比赛上衣背面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正面号码高10-15厘米。
3、参赛队员姓名、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不符合规定或无号码、重复号码的,不得参加比赛。
4、守门员比赛服装的颜色应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的颜色有明显不同。
5、比赛队员紧身内衣的颜色必须与短裤的颜色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携带自己的臂章,臂章宽6厘米,颜色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
(8) 替补席
1.第四官员的替补席面向球场方向,左边的替补席是主队的替补席。
2、每队的替补席数量不得超过14个,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
3、只有正式注册的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和球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
4. 替补席上的替补球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明显不同的号码的球衣。
5、比赛中被裁判罚下场的球员和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可根据其具体行为和相关指引,实施额外处罚。
(9) 黄牌和红牌
1、如果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出示红牌,或者在比赛同一阶段累积2张黄牌,则下一场比赛将自动停止。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犯规性质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若某一阶段比赛结束时出现未执行或不完整的禁赛和纪律处罚,应转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完成。
(10) 比赛中断
由于难以克服的原因,比赛中断,组委会经过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 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选择其他场地,以弥补规定的比赛时间。
(11) 放弃比赛
1、参赛运动队因任何原因弃赛、罢赛、退赛或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发现参赛运动队放弃比赛、罢工、退出比赛或严重违反公平比赛原则的,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二)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三)所有与其交手的球队的成绩以及已发生的红黄牌均被取消,但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附加处罚仍然有效;
(四)其他附加处罚。
3、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可按上一阶段成绩替换参赛队伍; 抽签后,将不再有替代品。
8. 注册
(一)组委会接待随队官员不超过5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 提供训练场地、车辆(训练、比赛、接送站)、编外人员(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队应于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场。
九、录取排名及奖励
(一)向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比赛前3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前8名的队伍颁发获奖证书。
(三)大赛将设置相应奖项: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未来足球之星奖、优秀人才输送奖、优秀竞赛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
(四)二级运动员评价:第一名队授予10名参赛运动员,第二至第四名队授予8名参赛运动员JRS直播,第五至第八名队授予4名参赛运动员。
10. 竞赛官员
(一)比赛官员名单(包括协调员、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监督员和裁判员等)名单由中国足球协会提出,报体育总局统一审批后公布。
(2)竞赛官员于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场。
11. 资金
(一)竞赛组织及其他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报名表格
参赛队伍名称:
省:
参与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