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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1:1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是除中超联赛外,由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职业足球联赛。 简称中国足球协会联赛。 大赛英文全称:CHINA,英文缩写为CL。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联赛组织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甲联赛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设立分区委员会,全面管理分区事务。

第四条 2009年中甲联赛共有13支球队参赛。

第二章 资格与登记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甲联赛:

1、拥有一支达到中甲级别的足球队;

2、成为中国甲联赛委员会委员;

3、向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通过中国足球联赛委员会向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甲联赛:

1、与符合参加中甲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2、完成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的注册;

3、体能测试(包括场间随机测试)符合标准(守门员和外籍运动员除外);

4、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书”)。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甲联赛:

1、主教练须持有专业教练员证书或全面参加过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专业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过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专业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2、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必须具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2000年(含)之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3、与符合参加中甲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4、向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中国足协完成注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甲联赛:

1、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2、与符合参加中甲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 中甲联赛报名

1、俱乐部应于每年联赛开始前45至30天内向中甲联赛委员会登记。

2、应报送俱乐部队名全称和简称:

(1)全称是:地区名称+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球队名称+“球队”(如果球队没有称号则后面加上“足球俱乐部”+“球队”);

(二)缩写为:地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称(缩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

(三)俱乐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中国足球协会登记的法定名称,登记期间不得变更;

(4)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一支球队只能拥有一个冠军头衔。 标题可以是公司名称或品牌名称,但不能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

(五)报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国联赛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命名的上述规定进行更正;

(6)注册完成后,除特殊情况外,赛季期间不得更改俱乐部名称和球队名称。

3、各俱乐部队报名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至2名、守门员教练1名、体能教练1名、医生1至2名、翻译1名、队员1至2名,且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注册时须附上证明或证明文件);

(二)注册运动员人数上限为40人,注册外籍运动员人数上限为4人(外籍守门员不得转让)。 比赛期间外籍球员同时上场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

(3)运动员的报名号码为1至45号。1号必须是守门员。 赛季期间不能更改,必须与参加预备队联赛的人数一致。

(四)未办理转会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体测暂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报名,体测合格并取得资格后方可参赛。

(六)报名名额未满的,运动员可在赛季转会期内补报名,通过体测并获得资格后方可参赛。

4、根据制作《订单书》的需要,提供球队照片(电子版)、比赛队服、俱乐部标志等。

5、俱乐部赞助商广告可张贴在比赛服的胸前、后背、右臂袖口处。 (左臂位置为中甲臂章)除本条规定外,俱乐部比赛服上其他地方不得刊登任何公司、品牌的广告。 (官方比赛服右臂袖口上赞助商广告的尺寸不得大于左臂袖口上中超联赛标志的尺寸。官方比赛服胸前、背部、右臂上的广告比赛制服不得与当年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的产品类别相一致(冲突)。

第十条

1、俱乐部报名参加中甲联赛时,须缴纳100万元联赛保证金,用于承担俱乐部在联赛中可能承担的各种财务责任。 赔偿金额不受该保证金金额的限制。

2、押金不得拖欠。 未能按时缴纳押金的俱乐部将失去参加中甲联赛的资格。

3、年度联赛结束后,保证金余额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或全部退还给相关俱乐部。

第十一条 补充登记和变更登记

1、主教练、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队医或队务变更时,须提前向中国联赛联赛委员会报告(并附有证明或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登记,并作相应变更。 团队合作。

2、如报名名额未满JRS直播,国内运动员可在赛季转会期内补足申请; 外籍运动员可以在赛季转会期间进行补充申请或变更。 补充申请后,外籍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累计注册的外籍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 被替换的外籍运动员本赛季不得被替换。

3、提交补充报告或替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只能在使用的最高号码之后连续排列。 运动员更换、补充注册时,应当填写《运动员更换、补充注册登记表》,并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4、运动员在参加国家队比赛训练时受伤,经国家队队医确认无法参加本赛季剩余比赛的,经申请批准,可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

第三章 比赛及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 竞赛方式及赛程

1、中甲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周期进行。

2、中甲联赛的比赛赛程由中甲联赛委员会确定。

3、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赛程、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甲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4、中甲联赛每场比赛的主场和开球时间,由主场俱乐部在联赛开始前30天向赛区委员会报告,并通过赛区委员会向中甲联赛委员会报告(除出于安全考虑,7月份的比赛会尽量在相对凉爽的时期进行)。

5、任何名称下的其他比赛均不影响或改变中甲联赛的既定赛程。

第十三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中甲联赛排名确定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中甲联赛结束,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3)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相互比拼,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比赛中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当年中甲所有比赛积分相同的球队,净胜球数较高;

5、当年中甲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的球队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6、公平竞赛积分和红黄牌扣分较少者排名第一(每黄牌1分,每红牌3分);

7、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 奖励与降级

第十四条 奖励

1.中甲联赛奖励:

(1)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移动冠军奖杯。

(2)第一名的队伍各获得一枚金牌; 第二名的队伍将各获得一枚银牌; 第三名的队伍将各获得一枚铜牌。

2、公平竞赛奖励:在中甲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最高的队伍将获得“公平竞赛团队”奖。

3、“最佳”奖

(一)中甲联赛设立“最佳观众人气奖”、“最佳得分手奖”、“最佳新人奖”、“最佳教练奖”、“最佳裁判奖”。

(2)评选中甲联赛最佳球队。

(三)中甲联赛中,赛区工作评价分最高的赛区将获得“最佳赛区”奖和分类别最佳赛区奖。

第十五条 降级和升级

1、2009年,中甲联赛实行升降级制度。 2009年,中甲联赛前两名获得中超联赛替补资格。 如果符合中超俱乐部的标准,他们将参加明年的中超联赛。

2、2009年中甲最后一支球队降级,参加明年的乙级联赛。

3、如因各种原因出现参赛球队数量减少等特殊情况,中甲联赛委员会将另行决定相关事宜。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措施(试行)》、《全国足球赛区治安秩序条例》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4、贯彻执行中国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中国联赛文件以及根据中国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5、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甲联赛实行查验《报名资格证书》制度。 赛前举行的赛前联席会议上,将对所有列入球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球员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检查的选手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二)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11名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其中可替补3名。 被替换的运动员不得再次被替换。 一场比赛同时出场的外国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

(3)双方球队,特别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比赛服进入比赛场地。

(4)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守门员上衣、短裤、袜子),并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 比赛监督员或裁判员认为两队参赛队所穿服装的颜色可能影响电视转播效果时,将改变比赛服的颜色,要么选择备用比赛服,要么选择两套比赛制服将是混合的。 主队拥有优先选择比赛球衣颜色的权利。 两队确定比赛制服颜色后,裁判员将根据两队比赛服装的颜色来选择裁判服装的颜色。 如果主裁判和助理裁判的球衣颜色与守门员球衣颜色冲突,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球衣的颜色。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_全国甲级足球联赛_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球队

(5)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深色衣服穿浅色号码,反之亦然)。 本文特别适用于条纹针织衫。 为了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比赛服上应预留纯色空间用于印制球衣号码。

(6)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得更改、无号码、重复;

(七)比赛席每队设14个座位,替补运动员7个座位,俱乐部官员7个座位。 其他人员不得就座。

1、只有俱乐部球队正式注册的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翻译)必须佩戴国民身份证才可以坐在替补席上。 相关人员如有变动,须向联赛竞赛部门书面报告,并出示国民身份证。 坐在长凳上;

2、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经理的职责之一。 球队替补队员违反纪律的,由球队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球队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被裁判罚下替补的教练员不能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必须由球队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八)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同一赛季,同一球员累计被出示黄牌3次的,停赛1场; 如果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他将被停赛。 1场比赛,如果该球员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停赛2场,如果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则停赛4场,以此类推,停赛将加倍。 (更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国足协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没收和罢工

1、未报名、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取得《报名资格证书》、或处于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中而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参加代表球队参加比赛。 该队将被视为本场比赛的弃权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队,将被暂停比赛:

(一)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且未经中甲委员会批准的;

(二)拒绝参加中甲联赛委员会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的;

(三)在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的;

(四)中途退出联赛的。

3. 弃权和罢工的处理:

(1) 一方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3:0 获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弃权或三振。 两队比赛均无成绩,均计为0分;

(3)若球队中途退出联赛,则与参赛球队的所有比分均按3:0获胜计算。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四)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秘书长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因恶劣天气和场馆秩序混乱导致比赛中断的处理

1、由于天气恶劣,场内秩序混乱,比赛中断。 赛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 竞赛主管人员应及时与赛区组委会沟通协商,由竞赛主管人员作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 裁判员: 双方队伍均应服从比赛监督员的决定。 一方或两队不服从比赛监督决定恢复比赛的,按一方或两队弃权或三振处理;

(1)如果1小时内比赛无法恢复,比赛监督员将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队伍退场;

2、竞赛主管方在征求各方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补赛的时间、地点;

3、补赛将从中断时开始恢复。

(2) 如果24小时内无法补赛

1、经比赛监督员书面同意,参赛队伍及裁判员离开比赛区域

2、比赛监督报告应提交中甲联赛委员会,由中甲联赛委员会作出决定。

3、中甲联赛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在此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秘书长将根据相关报告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纪律委员会将作出相关处理纪律处罚。

第十九条 比赛场地

1、中甲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甲联赛体育场标准》的规定。

2、俱乐部除确定主场外,还必须准备同样符合《中甲联赛体育场标准》的替代场地。 主体育场和替补体育场应在注册会员协会的管辖范围内。

3、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中甲联赛期间变更比赛场地,须提前1个月向中甲组委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比赛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且体育场与机场的距离应在2小时以内。

5、必要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决定更改或安排中甲联赛的部分比赛在预备队球场或中立场地球场进行。

6、赛区必须提供无广告的比赛场地。

第二十条 客队训练安排

1、各赛区必须免费为客队提供平坦的天然草坪训练场地,球场线和球门网齐全。

2、每个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 训练场可安排一场不少于90分钟的训练,比赛前一天可根据比赛对应的时间在比赛场馆安排一场训练。 训练不少于60分钟。

3、如因下雨或比赛场地积水等原因确实无法安排时,由比赛监督决定:

(一)取消赛场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训练场地或训练条件。

(2)或者客队可以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第六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

第二十一条 竞争监督

比赛监督员由中甲联赛委派,根据《竞赛监督管理办法》,代表中甲联赛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区工作,对中甲联赛一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

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和中甲联赛裁判选拔组选拔。

2、裁判员参加中国足协联赛工作时,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和中甲联赛的规定。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中国足协联赛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将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

中国足协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八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五条 团队接待

1、赛区为客队提供机场、车站、码头至车站的接送交通,并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 相关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

2、客队在赛区的住宿由客队自行联系安排,并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 特殊情况,经中甲联赛委员会批准,赛区应指定客队住宿酒店。

3、赛区为客队提供的队车必须是40座以上、带行李箱的空调大巴,且车况良好。

4、赛区使用的其他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驾驶员应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和裁判接待

1、赛区设比赛监督员1名,裁判员4名。

2、接待条件、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竞赛监督员、裁判员和技术研究人员经费标准规定》执行。

3、赛区委员会负责比赛监督和裁判接待工作,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人员的接待

1、因工作需要,中甲联赛委派其他工作人员到赛区时,由赛区组委会接待。

2、接待工作按照比赛监管标准进行。 接待费将在联赛结束后与中国联赛委员会结算。

第九章 中甲联赛运营及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中甲联赛的运作

1、中甲联赛的全面管理

中甲联赛杯名、球场内圈前(主席台前)两块广告牌、两球门后四块广告牌(两球后一球)、电视转播(国家电视台转播、海外电视转播)、中甲联赛标志等均受中甲联赛委员会委托负责整体运营。 2009年,除中甲联赛冠军、电视转播(全国卫视转播、海外卫视转播)、中甲联赛标志外,其他项目均由中甲俱乐部独立运营,为期一年;

体育场内圈前(主席台前)有两块广告牌,两球门后(一球门后有两块)有四块广告牌。 共有六块广告牌。 中国联赛联赛委员会将制作中国联赛标志广告。

2、俱乐部分散管理

(一)主场比赛门票、主场圈两侧广告以及俱乐部拥有的其他资源均由俱乐部独立运营。

(二)俱乐部有义务在每场主场比赛期间向其注册会员协会免费提供150张比赛门票,供当地足球工作者、教练员、裁判员观摩比赛。

3、其他运营:除另有约定外,其他可能开发和运营的项目均由俱乐部运营。

第二十九条 中甲联赛费用

中甲联赛委员会承担以下费用:

(一)中甲联赛委员会工作会议食宿费用;

(二)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2、俱乐部承担以下费用:

(一)体育场馆租赁费、保安费;

(二)客队比赛、训练、会议用车费用;

(三)客场比赛旅费;

(四)中甲联赛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人员、信息人员参与赛区工作的费用;

(五)每场主场比赛向中国足协缴纳1元人民币,向主场会员协会缴纳门票份额的2.5%(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由赛区协会与主场俱乐部商定);

(六)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10章 财务

第三十条 分部财务报表

1、竞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人员差旅费及津贴报告表

(一)赛区组委会填写每场比赛《竞赛督导员、裁判员、研究员旅费报销及补贴发放表》,由报销人和受助人签字,会计签字,竞赛督导员签字证明并签字;

(二)年度联赛结束后15日内,赛区组委会逐项如实填写《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员旅费及补贴结算表》并加盖公章,并附每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员、裁判员、研究员旅费及补贴结算表》。 将《研究员旅费报销及津贴发放表》及报销凭证提交归属俱乐部财务部门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甲联赛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甲联赛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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