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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锋:中超转会制度与国际法不接轨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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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和国际法

不排队

案例:2009年1月9日,韩国水原三星俱乐部官网宣布零转会引进武汉队球员李玮峰。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武汉俱乐部的强烈质疑。 武汉俱乐部声称,不可能同意让李玮峰零转会离开。 后来,经过三方谈判,李玮峰最终以有偿贷款的方式前往韩国。

分析:李玮锋转会韩国虽然和平结束,但却暴露了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目前的中超转会制度无法与国际通行的制度接轨。

1994年职业联赛刚成立时,制定转会制度时,中国足协是根据当时的国际惯例制定的。 它规定,即使合同到期后,只要原俱乐部不同意,球员也不能零价值转出。 球员只有在30个月没有为任何职业球队效力后才能成为真正的自由球员。 当然,除了铁心退役之外,没有人会真正用这种方式去争取自己的自由球员。 毕竟,马拉多纳即使连续30个月不踢球,他的足球技术也基本报废。

目前国外俱乐部普遍遵循“博斯曼”法案。 1995年底,欧盟法院通过了“博斯曼”法案:即只要与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职业球员将成为自由球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寻找新俱乐部。转让费。 据此,李玮锋与武汉队的合同已经到期,他已经是自由球员。 可惜的是,李玮锋是中国球员,所以他必须接受中国足球的“家法”。 他是武汉队花重金引进的人。 他不可能不付一分钱就走。

国际转会规定还规定,如果俱乐部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即使合同尚未到期,球员也是自由身。 按照这一规定,被足协取消联赛资格的武汉队自然也就失去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李玮峰自由了。 这条规定在目前的中超转会制度中是支持的,但是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因为俱乐部的性质和产权不明确,特别是对于武汉光谷这样有国资背景的俱乐部来说,更是如此。 俱乐部的球员都是国有资产。 如果不缴纳转让费就想走,那就相当于“国有资产”的损失! 这是一顶大帽子。 中国足协哪能承担得起? 因此,今年他们只能照常同意将武汉球员列入名单,默许武汉俱乐部收取转会费,而忽略转会制度。

“包办婚姻”

很难得到幸福的结局

案例:2008年初,武汉队按照中超转会规定,与大连实德就王升的转会达成一致JRS直播,并迅速向对方支付了380万元转会费。 然而,在两家具乐部签署转会合同后,王升因对武汉提供的个人待遇不满意而拒绝汇报。 一场“明明嫁给了媒人”的婚姻,带有浓重的“包办”性质,导致王生“逃婚”。

分析:事后,武汉俱乐部感到非常委屈,因为自始至终,他们都严格遵循中超联赛的转会规定,但最终却成为了“被利用者”。 当时俱乐部负责人坦言:“这都是转会制度造成的”。

和李玮锋零转会风波一样,这次“逃婚”事件也暴露了中超转会制度的一大弊端,那就是过多考虑保护俱乐部利益,而球员利益都被极度忽视。 虽然这些年中国的球员转会制度几经变化,但无论是之前的“反向退市”,还是现在的“限制性自由转会”,俱乐部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球员本身几乎没有发言权。 因此,争议和变化屡见不鲜也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球员转会合同由两家具乐部共同签署,但条款中从未提及球员应在其中签字。 确定这样的转会符合球员的“利益”的依据是球员在提交转会申请表时的签名。 以王生为例。 他在转会申请表上签字后,就被认为愿意转会,认可俱乐部的“包办婚姻”。 但事实上,在大连与武汉的交易过程中,王胜对于自己的未来并没有任何想法,也没有选择。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球员就会被卖给谁付出更多的钱。 但无论何种法律制度,都强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王生认为,他的意愿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在现行体制下,如果他想拒绝,只能用类似于“自杀”的方式反抗。 他付出的代价就是无球可打,提前结束。 职业。

“契约工人”永远不会有自由

案例:2008年初,由于与健德俱乐部的合作不理想,陈涛宣称要成为“中国的博斯曼”,准备通过法律诉讼赢得转出健德的权利。 陈涛当时还表示,如果战斗失败,他会选择退役,然后在家待30个月,然后再回来踢球。 但进德并没有屈服,宣布对陈涛进行“三停+禁转”处罚。 尽管陈涛已经开始在上海申花试训,转会前景广阔,但他的命运仍然掌握在金德俱乐部手中。

分析:有人戏称中国球员的劳动合同模式为“包袱工”或“出卖合同”——球员为我干一天,就终身是我的,可以任由我摆布。 足球职业化15年来,不少球员都希望像博斯曼一样争取自由,但最终都失败了。

2005年初,陈涛等“进德五虎”罢工抗议,最终被进德俱乐部成功拆除。 随后进德与陈涛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合同,但所提供的待遇却让陈涛苦不堪言。 由于合作氛围不佳,陈涛近两年没有参加金德联赛。 随后他独自离开金德,前往河南建业等球队试训。 但进德却拒绝将陈涛列入转会名单。 陈涛向中国足协申诉后,金德加大力度。 他不仅随意减少陈涛的比赛机会,还用各种手段让陈涛的转会变得困难。 直到2008年底金德团队更换总经理,陈涛才得到转会机会。

中超的转会制度不仅与国际惯例脱节,甚至与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在其他行业,如果工作不顺心,员工至少有权辞职,另谋出路。 在中超,只要你还想靠足球谋生,就只能看俱乐部的脸色。 于是有人自嘲“球员比农民工还不如”。 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呈现一体化趋势。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去年10月30日,亚足联宣布2009年亚冠联赛将实行“3+1”外援政策,即每支球队可以同时派出4名外援。游戏,但其中之一必须来自亚洲。 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球员出国征战亚洲各级联赛的概率大大增加。 因此,中国球员转会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否则将会出现更多的转会纠纷,到时候,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李玮锋和武汉队这样的好运气。

本文标签:中超球员转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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